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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交通路口信号灯及电子警察抓拍设施安装工程JSZC-320791-ZXCD-C2024-0013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9-19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区内交通路口信号灯及电子警察抓拍设施安装工程,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中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注: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第(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格式)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心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进行采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须具备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并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证(在有效期内,提供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4.本项目要求授权委托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不接受项目负责人以外的人员作为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员工,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中至少一个月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5.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 质量员);(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
6.本项目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第6号、连建发〔2019〕182号文,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见格式),若响应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成交资格。(核查资质指采购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资质,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如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其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网站。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响应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